2005年12月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分期付款购房,离婚时房子如何分配?
  斯先生问:
  我于2002年11月贷款买了一套两居室,首付7万多(其中3万是从妻子母亲那儿借的,用我的名字打的借条)还贷从2002年9月已开始,每月1500元左右,贷款用的是我的名字。妻子无正式工作,现我夫妻二人感情不和,我欲起诉离婚,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此房产?
  本报作答:因为你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的房,又没有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,因此,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时,由双方协议确定房子的归属,如达不成协议,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。

  我与生父怎样签订抚养费协议才符合法律规定?
  韩先生问:
  我是一名16岁的高中生,父母在我三岁时分居,于1997年正式离婚。我父亲是一个典型的家庭暴力实施者,没有任何家庭责任感,为了人身安全和我的未来,我母亲被迫离婚。当初就我的抚育费问题进行协商时,我父亲就隐瞒工资的真实数额,每月给我90元,至今未变。如今他换了工作,每月工资1200元。若是按照当年的支付比例30%,那么每月应收到360元。如果不通过法院,私下解决,我和他签订的协议书应当怎样撰写才符合法律规定呢?
  本报作答:如果你不想通过诉讼来提高抚养费标准,只要签订的协议书是你和你的父亲真实的意思表示,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,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此类协议必须采用哪种格式。但我建议你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协议书,因为公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受公证机关的保证,而且一但你的父亲不履行协议,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份协议,省去了你提起诉讼的麻烦。
  如果你和你的父亲达不成协议,你可依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向法院提起增加抚养费之诉。